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维护、保养人员;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注:此类培训为市场准入类,分初、中、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