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中级)
居住证积分 100 分 居转户中级职称
【考试简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称作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3 年 1
月,人保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
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保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 6 年;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
4 年;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 2 年;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5、获博士学位。
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上海市沪籍或具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不含临时居住证的)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 2 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保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在 7 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一般在 11 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培训形式】
1、面授课程:工商管理专业、建筑专业、人力资源专业。
2、网络课程:建筑专业,总学时为 48。
【报名材料】1、报名表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一寸彩照 2 张(底色不限)
【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