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招生简章
中级经济师考试定义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考试科目: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经济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
其中《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
我校主要开设实务为人力资源方向。
考试时间:每年5月、11月中下旬
报名:
课程费用:经济师中级,2500元,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信息卡》(报考入填写、填涂)各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相符后退回);
3.近照(大一寸黑白同版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4.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的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按属地原则,由单位集中或个人直接到指定的当地报考点报名。
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
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