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
一、招录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苏州市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8.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9.苏州户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
10.尚未就业的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不含毕业后户籍尚保留在苏高校的),凭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可以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11.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12.报考监狱、劳教系统职位的人员,可放宽至省内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