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
资格介绍: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申报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其他条件具体以新政策为准)
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其他条件具体以新政策为准)
高级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大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其他条件具体以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