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四六级考试是教育部主管的一项全国性的英语考试,其目的是对大学生的实际英语能力进行客观、准确的测量,为大学英语教学提供测评服务。大学英语考试是一项大规模标准化考试,是一个“标准关联的常模参照测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教学考试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主办,分为四级考试(CET-4) 和六级考试(CET-6),每年各举行两次,分别在同一天的上午和下午进行。从2005年1月起,成绩满分为710分,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委托“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给每位考生发成绩单。2013年12月考次起,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对四、六级考试的试卷结构和测试题型作局部调整。调整后,四级和六级的试卷结构和测试题型相同。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下社会对大学生英语听力能力需求的变化,进一步提高听力测试的效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自2016年6月考试起将对四、六级考试的听力试题作局部调整 。
2016年12月15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通知,明确2017年安徽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停止考试。这一通知的依据在于:国务院2014年颁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外语考试改革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多元的现代化外语测评体系。 [2] 2020年4月16日,教育部考试中心经研究决定:取消原定于5月23至24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CET-SET),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CET)考试时间将视情况另行通知。
考试背景
英语四六级开始早期是华东石油学院(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内广泛流行的一种英语水平测试。
1984年教育部在中国石油大学组织了一次英语教育研讨会,当时校内正在举行英语水平考试,吸引了与会者的注意力。此后,教育部开始在全国高校内推广英语等级考试。
1986年次大学英语四级试验举行。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新的发展形势,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满足新时期国家对人才培养的需要,2004年初教育部高教司组织制定并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始试点《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教学要求》)。《教学要求》规定,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他们在今后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信息交流。自《教学要求》在全国部分院校开始试点以来,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和关心这次改革,在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教材使用等各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参加试点的学生也普遍反映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大大提高了他们学习英语的兴趣,实现了个性化学习,提高了学习效率。
为此,作为对我国在校大学生英语能力是否达到《教学要求》的主要鉴定手段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也必须相应改革,以适应新的形势,使考试更好地为贯彻《教学要求》服务。在教育部高教司的主持和领导下,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组和考试委员会经过反复研讨和论证,并广泛听取了大学英语线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制定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一种为教学服务的标准化考试。因此,考试改革的方向是在保持考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同时,使考试更大限度地对大学英语教学产生正面的导向作用,即通过四、六级考试的改革,引导师生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的关系,更合理地使用四、六级考试,使考试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目标是更准确地测量我国在校大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尤其是英语听说能力,以体现社会改革开放对我国大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要求。由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一个超大规模的标准化考试,因此考试的改革需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分步实施。
四、六级考试将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改革计分体制和成绩报导方式。自05年6月考试(试点)起,四、六级考试成绩将采用满分为710分的计分体制,不设立及格线;成绩报导方式由考试合格证书改为成绩报告单,即考后向每位考生发放成绩报告单,报导内容包括:总分、单项分等。为使学校理解考试分数的含义并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考试测量的结果,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将向学校提供四、六级考试分数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