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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背景
为了提高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满足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再次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该证书是您从事相应职业的上岗必备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且可以作为法律公证的有效文件,在全球90多个国家获得承认。
二.招生对象
(1)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
(2)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
(3)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申报条件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2、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4、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5、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5、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6、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
四.课程设置
1.职业道德基本守则和行业的有关法律常识;
2.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 ;
3、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制度、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与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