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经国务院清理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仅保留140项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中坚力量,获得了国家和广大从业者认可,仍然保留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属于北京市总工会公布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职业(工种),通过考试给与2000元的经费报销。
依据财税〔2018〕51号政策的通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梦想学校现面向全国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