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清理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仅保留了140项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作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中坚力量,获得了国家和广大从业者的认可,仍然保留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1. 行业标配:由于本职业专业性强,要求比较高,因此政府部门规定,只有经过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考试认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这项工作。
2. 职业晋升:优秀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收入较高,根据工作量月薪能达到上万元。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证书三大好处:高薪行业+职位晋升+养老金提升。
3. 前景广阔: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十批新职业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名列榜首,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人才数量缺口巨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
4. 入户: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三级的,都可以通过积分入户、技能人才入户等政策如愿入户,让你买房、购车、小孩入学无后顾之忧。
5. 享受国家政策:凡取得此证书,可享受国家补贴、减免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1.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2.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等。
四、授课内容、班型及收费



报名条件
四级/ 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三级/ 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 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级/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 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