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培训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4)199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市建委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北科培训中心将按建委指示精神举办安全生产辅导班。授课教师为市建委安全教育备案教师,辅导内容根据市建委《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而设定。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建设部印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A本):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 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员B本):
企业项目负责人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C本):
(C1)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C2)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C3)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 91号) 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 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具有施工总承包,其承揽工程范围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包括使用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 企业设置独立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应当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包括使用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设置独立的设备管理机构或 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应当配备机械类或综台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企业或项目设置的独立设备管理机构,其机构中的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机械类中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具有机械员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司机、安装拆卸、信号司索、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等工种的技师或以上级别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4)具有机械类或综台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报考条件:A本 企业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需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B本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本 专职安全员:需有高中以上学历。
培训时间:每月举办一期。
使用教材:北京市建委指定教材--《安全员》
学 费:A本:400元
B本:400元
C1本:800元
C2本:800元
C3本:1200元
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1份
2、学历证书扫描件一份
3、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一份
4、1寸近期电子版彩色照片一份
5、填写《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报名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