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北京市财政局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二、培训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培训年份
2015年继续教育、2014年继续教育、2013年继续教育、2012年继续教育
四、补办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补办 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办年度截止到2011年。
五、会计证不继续教育的影响
1、办理会计证调出,必须补齐往年继续教育方可以调出。
2、营改增,办理一般纳税人时,需看继续教育情况。
3、2018年换证必须补齐继续教育,才可以换证。
六、继续教育显示方式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通过北京财政网站进行记录,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北京财政网站查询并打印本人继续教育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