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管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物管部:
为了提高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并对物管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和2003年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中心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决定从2016年起继续举办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考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和企、事业单位所有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的交接 2、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3、物业管理费用的制定 4、安全管理,环境管理
5、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 6、物业管理资金的管理
7、房屋构造与识图 8、房屋修缮预算
9、综合经营服务 10、职业道德
四、教材与师资
l、培训教材: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编培训教材。
2、培训师资:高等院校教授、大型物业管理公司高级工程师和资深物管专家授课。
五、资格认证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培训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我中心开始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