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对象
凡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员工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人事关系协调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均可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报名和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 取得本职业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三)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取得结业证书。
三、落实政策待遇
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按湘劳社发[2006]22号文件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国家二级每月150元;国家一级每月260元。另根据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湘劳社政字[2006]20号文件规定,可享受每月增加85元养老金待遇。
四、报名时间及申报材料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中下旬报名截止
考试时间:11月16—17日
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彩照一寸两寸各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