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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凡从事营销管理、市场调研、市场需求预测、新产品开发、定点分销、广告宣传、推销、销售促进、售后服务的相关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全国营销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申报条件
高级营销员(国家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校大学2年级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生。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三、培训师资
由重点大学教授和名企专家授课。培训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进行职业化、专业化的培训,并针对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进行辅导,全面提高考生的职业素质。
四、证书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五、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高级营销师退休以后享受高级职称同等待遇。”
六、收费标准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依据湘价费[2003]75号文件确定的最低标准收费。
(四)高级营销员:600元/人。(包含培训费、报名费、鉴定费、教材费。)
七、报名材料及其它
(一)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
(三)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有关人员来我校培训、考证,集体报名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合作举办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本期考试未通过者,下期免费培训。
(四)报名前请充分考虑周到,报名缴费后恕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