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C200小时教练培训项目中国区教学大纲》
一、招生对象:零基础学员,每期6-10人,不得扩招。
二、执教:持有国际通用TTC500证书的TTC认证瑜伽培训师。
三、培养目标:国际通用TTC200小时课程毕业水平,即TTC认证高级瑜伽导师。
四、培训方式与耗时:
1. 分为全日制(周一至周五行课,周末休息)、周末制(周末行课,周一至周五休息)、晚班及私教制(按学员时间一对一授课)四种方式,每种方式的执教、课程内容、考评方式、结业标准及证书均完全一致。
2. 培训课程由主体课及实践课两部分构成。全日制、周末制、晚班完整教学时间为212小时,私教制完整教学时间不低于80小时。上述行课时间不包括复习练习时间,协会推荐学员用于本课程的个人复习练习时间不低于120小时。
3. 主体课(详见本大纲第七条“课程内容”):由32个单元构成,共分为123小节。包括理论教学23小节共计34.5学时、专业体能训练17小节共计25.5学时,实操教学78小节共计117学时(其中高级实操教学27小节共计40.5学时)、测试考评5小节共计15学时,主体课学时共计192学时。全日制及周末制按照每节课(90分钟)一小节的授课速率进行。私教制原则上按照每节课(90分钟)三小节的授课速率进行,私教制可由执教的培训师根据学员个人接受能力酌情进行授课速率调整,但主体课学时共计应不低于60学时。
4. 实践课:三种培训方式的实践课均为20小节共计20学时。推荐8小节用于本课程表前,8小节用于本课程表进行中,4小节用于本课程表结束后。实践学时由学员自行安排,但整个实践学时全日制学员须在开始实践课起180日内修习完毕。
五、考评方式与结业标准:
1. 考试期间不得有任何徇私舞弊行为,否则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TTC证书。
2. 毕业考试由持有TTC500证书的TTC认证瑜伽培训师组织,分为(科目一)体能测试、(科目二)理论测试及(科目三)实操测试三项,科目三现场考试同时录制考试视频,在试后上传至协会考评审核部备案及审查,审查评分与现场评分不符者,科目三成绩以审查评分为最终成绩。
3. 科目一不计分数,只区分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自行加练体能,并可在后两项科目考试结束前当期培训师进行补考。科目二和科目三满分均为100分,得分满60分者为合格,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4. 完整参加当期100节以上主体课,三项科目最终得分(含补考)均合格者,准予颁发毕业证书;完整参加当期100节以上主体课,三项科目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准予颁发结业证书;参加当期不足100节(含)主体课或三项科目中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六、复训:持结业证书者可免费参加相同认证机构之后举办的任意一期TTC200小时课程进行复训,复训者与当期学员一同参加毕业考试。复训后毕业考试合格者,准予换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