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位于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腹地,东湖之畔,南望山麓。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拥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理、工、文、管、经、法、教、哲、农、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目前在校学生总数2.5万余人,研究生6000余人。
学校拥有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3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其中国家重点一级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16个;有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包含19个工程领域。
2015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同时可在资产评估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12个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我校研究生。
招生专业
1.2015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共1845人左右,拟接收推免生人数1000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将在11月初公布,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推免生章程及推免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另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50人左右。
2.拟在55个学科、专业中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045人。其中33个学科按一级学科招生(学科代码后两位为“00”);6个为自设二级学科(学科代码第5位为“Z”)。
3.拟在12个类别(其中工程硕士16个领域)中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800人。
4.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5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实行2-3年的弹性学制。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
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相关学院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境外获得学位或学历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考条件
(一)报名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均实行网上报名,请广大考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2014年10月10日-31日,应届生可于9月25日-28日预报名,每天9:00-22:00)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珠宝学院和艺术与传媒学院的设计学和艺术设计专业学位、艺术与传媒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的考生网报时选择我校报考点;湖北省内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网报时选择我校报考点;报考我校的武汉市内考生网报时选择我校报考点;报考我校的武汉市外考生就近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报考点。
已网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到所选择的报考点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包括缴费、照相、确认信息),未参加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学信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以免耽误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及时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并于2014年11月25日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该中心网站提供的学籍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寄送或传真至我校研招办,否则不予准考。
2.现场确认信息时,考点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此,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号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3.在复试前,考生必须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生证(或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
4.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5.对报考我校201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实行资格预审制度。具体程序为: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向我校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我校相关单位对拟报考考生进行学术背景审查,必要的可组织考试->通过资格预审的考生按规定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其中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由经济管理学院进行审查;公共管理硕士由公共管理学院进行审查;工程管理硕士根据考生报考单位,分别由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考生,不予现场确认。
考试科目
(一)各专业初试具体科目名称及代码请查阅招生专业目录。
(二)单考生初试科目名称及代码: ①111单考政治,②240单考英语,③611地球科学概论,④904地球科学理论与实践。均由我校自行命题阅卷。网上报名时按照报考专业选择与统考生相同的考试科目,现场确认时我校统一更改为上述科目。
(三)复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请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各招生学院(部、所、实验室、中心)网站查询。
(四)命题及考试大纲
1.国家统考或联考科目复习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布的考试大纲。其中下列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下列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211-翻译硕士英语、333-教育综合、346-体育综合、357-英语翻译基础、436-资产评估专业基础。
2.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公布考试大纲并命题。考试大纲请从我校网站查看。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自命题科目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七、初试、复试及录取
(一)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28日。
(二)复试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初举行,我校各招生学院(部、所、实验室、中心)复试工作方案将在各自网站公布。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执行一区分数线。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报名时须填写定向回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加分考生须在复试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方可加分。
(三)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含外语口语、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本专业的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四)复试时考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时对通过复试的考生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除定向委培生外,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材料。
(五)对通过复试的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实际招生规模,按照考生入学考试初、复试成绩及现实表现等择优录取。
八、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 7 个专业。
7.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我校实施优秀生源调剂计划,对于重点学科毕业且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不受学院招生计划限制,优先接收并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欢迎相关考生届时关注。同时对达到一区分数线但未能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或未能录取的一志愿考生,我校积极为考生提供调剂信息服务。
九、信息与服务
1.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我校将依据相关政策尽量协助考生调剂到相近专业或兄弟院校录取。
2.对志愿报考我校地质类艰苦专业和志愿到西部地区就业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及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录取查询等均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我校研招平台也可查询有关信息,不再向考生寄送纸质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请考生注意经常登录网站查询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