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是一项针对爱情,婚姻开展的有助于协调伴侣和婚姻关系,排除因婚姻问题而造成的心理障碍的业务工作。一般认为起源于1919年赫希菲尔德(Hirschfeld,M)所创建的“柏林性研究所”。婚恋不仅是心理机构和心理卫生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而且它也形成了一些独立的机构,如:“伦敦结婚指导中心,”(1943),“美国家庭关系研究所”(1930),“东京都婚姻处:(1933),以及我国妇统的心理服务站。
婚姻问题的内容很广泛包括
(1) 对未婚或已婚者进行情感;
(2) 对婚前婚后心理进行的辅导与调适;
(3) 有关性器官与性生活疾患问题;
(4) 与婚姻相关的心理与生理问题;如,恐惧、排斥、不安、缺乏性爱等;
(5) 与婚姻有关的法律与伦 理问题;如,婚外恋、婚前同居、非婚生育、婚约责任等;
(6) 与婚姻有关的社会文化问题,如,人种、国籍、民族、宗教不同的婚姻问题,文化、经济、社会地位不同的婚姻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