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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最重要的特点是规律性很强,重点非常突出,即大约80%的知识点是每年反复考核的,而这些重点内容又只占大纲内容的30%。从理论上说,只要掌握了这些重点内容,就一定能通过考试。可见,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门“放弃的艺术”,考生有资本轻视甚至放弃不重要的内容;允许“投机取巧”,因为可以直奔主题。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重要考点和如何牢固掌握重要考点并且能在考试中正确运用。
重要考点的确定有最有效的途径:
个途径是就是反复研究近五年的真题。可以说历年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就是重点,这是一个真理,屡试不爽。
第二个途径是通过对考试普遍规律的把握来确定司考的重点。在考核的内容上,各种类别的考试的重点可以概括为九个字:“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所谓重要的知识点,是指调整社会生活频率最高的法律制度或者部门法。合同法为什么重要?因为人“无往而不在合同中”。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效力为什么重要?因为这是合同法调整社会生活不可回避的理论问题。所谓新颖的知识点,是指新出台的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地役权、占有制度为什么是民法的重点,因为他们是全新的,填补了法律制度的空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为什么每年考几分,因为他们是新颖的,同时也是重要的。所谓例外的知识点,是指对原则规定的例外规定。专利新颖性丧失的例外之所以考得多,是因为要求考生对新颖性这个制度有全面的掌握,同时由于一般规定比较容易掌握,因而就考相对不太容易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