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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报销一直是大家关注的事情之一,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关于发票的政策,从2018年7月开始,有很多发票作废不再报销,对于发票填写不当也不能报销,发票报销标准再次大变,费用报销不能光附一张发票了,快来看看。
国家宣布:部分证照停用、发票作废
随着2017年出台的16号发票公告,一直到2018年也陆续有许多发票政策,7月1日起,将有部分发票取消。同时一些登记证照也被停止使用。那么新规执行后,发票开具、报销需要如果不注意,可能错误处理,到时候损失由没有学习到位的财务人负责,具体报销标准,哪些发票作废,请速度了解。
一、7月起,发票报销新变化,这些发票都作废不能报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