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建价资〔2015〕12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湖南省造价员资格管理机构的函》(湘建价函〔2005〕111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的规定和有关精神,我站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组织2015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及统一组织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5年6月27日 上午:8:30-12:00 《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 下午:14:30-16: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考试使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中的、二、三章内容及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1年修编出版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应用指南丛书》,请务必从正规渠道购买正版教材。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工作计划详见《湖南省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 三、报名及获得资格条件 1.报名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在校应届毕业生; (2)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1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取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课程体系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2)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3)已取得资格证书,申请其他专业考试(即增项专业)的考生。 3.报考人员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1.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3月30日-4月5日登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执(从)业人员园地”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需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打印出报名表后,网上报名才算完成,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初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报名申请表,(要求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由报考人所在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对其进行初审,合格者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统一由高校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行政公章。 (3)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报考人员请于4月13日-4月15日到各市、州造价管理站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报考人员于4月13日至4月15日到省造价管理协会(长沙市高升路268号和馨佳园1栋301室)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造价管理站需做好所属地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报送省造价协会的时间为:4月16日-17日。 (4)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6月15日至21日登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责任。 2.凡符合报名条件应届毕业生的高校请于2015年3月30日前办理备案手续,省直各高校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市州所属高校到各市州造价管理站办理。已备案的高校不须重复办理。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造价站及各高校在资格审查时,要认真核对考生身份,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对符合免试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湖南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免试基础知识科目”初审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或盖章。我站将在资格审查时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六、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0元。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 七、证书发放 凡经过统一考试合格并填报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登记表》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和毕业证领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其他人员凭身份证领取。 八、考试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参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答题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2.“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附件:湖南省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湖南省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招生对象: 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5〕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4〕126号)精神,现就我省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二级或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三)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名时在“级别”中选择“增设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9:00—1月30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站首页的“网上报名”,选择“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的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 应试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1月31日17:00。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复核和存档时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复审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网上报名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报名阶段,不采集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格式必须是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须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上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无法在《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正常显示,由此带来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制作合格证书等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打印《考试报名表》,过期报名系统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考试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应试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复核。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考试方式 (一)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1。 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左上角);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作答。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办法。报考3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客观题科目阅卷工作均采用光电扫描计算机自动评分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五、资格审查 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成绩。在公布成绩后我省将按照标准(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公布复核人员名单。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核的应试人员将不予受理。资格复核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核。“省直属考区”报考人员按“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核,各市州报考人员的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市州公告。 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复核工作,并将复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复核合格名单后,按照合格线标准确认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5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郴州、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等13个市州及“省直属考区”设置考点,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益阳市参考人员在“省直属考区”参加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25日9:00—5月29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0〕57号)规定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于报名结束两个月后,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附件: 1.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5日 附件1: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附件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考后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可通过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招生对象: 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5〕1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原湖南省人事厅、原湖南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3〕52号)和《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的衡量上还应按以下要求掌握: 1. 考试人员需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上查询,或由湖南省教育科学院出具纸质的学历认证报告。 2. 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另有要求的除外)。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全日制学历”和“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 3. 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按照国家考试文件中的专业要求和参照国家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专业归类执行。 二、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15日9:00 —5月29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 照片上传成功后,选择所要报考的考试,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市和资格审核地市,按要求填写本人真实信息。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5月30日17:0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在我省报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到其他未结束报名省市报考。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核和存档时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人员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名过程中,考试机构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自己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和(湘人社函[2012]52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在报名信息确认后且在缴费前报考人员仍可以通过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一旦确认并缴费成功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如级别专业等信息涉及到有效科目成绩的,修改后将按新报考进行处理,以前取得科目成绩作废。一级建造师各专业报考条件相同、成绩有效期内专业科目未全部通过的,可以修改专业,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否则不允许修改专业。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考试方式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1。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2。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五)报考人员应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六)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五、资格审核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审核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3),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应试人员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核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省直属考区”报考人员按“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各市州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市州公告。 各市州职改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将未参加资格审核和审核不合格人员分别列表加盖公章,连同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的《考试报名表》及相关复印件(见附件3)一并交市州考试部门报送省人事考试院。省人事考试院将市州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复核。省人事考试院汇总未参加资格审核和审核不合格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考试成绩后,按照国家合格线标准拟定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5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长沙、株洲、常德、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张家界、娄底、郴州、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等13个市州及“省直属考区”设置考点,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益阳市参考人员在“省直属考区”参加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9月14日9:00 — 9月17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为:客观题为每人每科56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5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于报名结束两个月后,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附件: 1.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3.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2: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3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应通过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执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招生对象: 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5]2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委员会《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1998〕49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上还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 考试人员需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并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具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技校毕业生不能报考。 (二) 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全日制学历”和“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 (三)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按照国家考试文件中的专业要求和参照国家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专业归类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不符合国家考试文件所要求的专业不得报考。 二、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月15日9:00—8月24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 照片上传成功后,选择所要报考的考试,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市和资格审核地市,按要求填写本人真实信息。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17:0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在我省报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到其他未结束报名省市报考。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核和存档时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人员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如已经注册,则沿用以前注册账号登陆。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名过程中,考试机构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完全自己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和湘人社函[2012]52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5.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在报名信息确认后且在缴费前报考人员仍可以通过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一旦确认并缴费成功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如级别专业等信息涉及到有效科目成绩的,修改后将按新报考进行处理,以前取得科目成绩作废。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考试方式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1。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从2015年度开始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五)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六)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五、资格审核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可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审核名单中的人员应在25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到所属考区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市州考区资格初审部门为各市州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复审。各市州职改办须在收到市州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可进行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将未参加资格初审和初审不合格人员分别列表加盖公章,连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考试登记表》及相关复印件(见附件2)一并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考试登记表》并加盖成绩通过章后,交由省职改办进行复审。资格初审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予发证。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审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考试成绩,根据国家合格线标准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确认可颁证人员并予以发布,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报考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按照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所在市州考区报名,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长沙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0月12日9:00 —10月15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15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 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进行。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附件: 1.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2.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20日 附件1 :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附件2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除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学信网账号、密码并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名过程中,考试机构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完全自己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和湘人社函[2012]52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招生对象: 2016年湖南土建初中级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考试简介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原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业务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人教〔2002〕107号),《湖南省土建类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2015版)》精神,结合我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称定义:中级职称只是一个隆统的概念各个行业都有规范这个行业从业者的一个标准就是职称职称分一般的初级/中级/高级。另外由于湖南省实行的是以考代评的政策,所以湖南省现在考初级中级职称时是不需要考职称英语和计算机的,也不需要像职称评定那样程序复杂及更多要求。 (一)初中级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 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专业设置 初中级考试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三)考试科目 初中级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满分80分、专业实务满分150分。 (四)考试时间 2015年8月29日,9:00—12:00考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时间),14:30—17:00考专业实务。 (五) 报名、考试、培训时间 1、报名时间:即日起 2、考试时间:7月 3、培训时间:考前一个月 (六)报考资料: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考试登记表、学历认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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