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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助理采购师(采购师等级考试三级)一、职业前景: 采购人才在以往扮演的是“粮草官”的角色,而今,采购人才则成了企业高薪猎求 的“黄金职位”。企业要求他们既要熟悉企业运作流程,及时提供和补充资源,同时还要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波动,在较适合的时间,为企业提供价格较合理的生产和办公资料。2010年始,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将由劳动部和人事部合并后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盖章鉴定及颁发新版证书,证书在国家指定的职业资格证书验证网站录入及查询。国家采购师证书的颁发及国家官网查询,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认证已正式纳入了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全国通用,无行业及地域限制及区分。国家采购师证书及技能鉴定成为采购从业人员求职、任职、薪酬福利的资格凭证,是政府和企事业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物资采购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以及将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对应、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衔接的重要依据。随着劳动部和人事部的合并,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并轨,也成为必然趋势。二、报考国家采购师的三大理由:1、2006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第十一批职业标准,采购师列居榜首。 2、目前采购人才已被列为国家十二类紧缺人才之一。市场对专业采购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采购教育在国民系列教育中几乎一片空白,因此人才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3、该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是采购行业国家法定证书,权威性极高,全国通用。三、培训对象:1、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工作人员、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2、高等院校物流、财务、贸易及采购相关专业学生;3、立志从事采购行业的相关人员等。四、报考条件:报考助理采购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无学历证书情形)。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采购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采购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五、报名材料:1、采购师培训认证考试指定报考机构即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中心; 2、填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3、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各一张(提供模板)、两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四张; 4、交费申请准考证; 5、参加理论考核、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 6、考核均达到60分以上者,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六、课程设置:基础知识、需求分析、采购洽谈、采购合同履行、供应商管理、采购信息管理,具体内容包含:1、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2、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3、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4、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5、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6、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7、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等。七、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或者上机考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采购师和高级采购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每年的5月和11月各组织一次,具体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年初公布时间为准(一般为5月、11月份的第二或第三个周末,而报考工作,在考前45-50天开始进行)。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试点省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当年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若通过理论或技能考试中一门,在一年内,可以通过补考另外一门,通过后,获得证书。
招生对象: 逸仙营养师(四级、三级)课程体系 一、职业定义 从事人群膳食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共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主要工作 1.进行人体营养和膳食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 2.进行食品营养评价和选购指导; 3.进行营养知识和宣教。 三、职业背景 2004年,卫生部、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与膳食相关的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疾病发病率逐年上升,患者年龄不断下降。 2005年调查发现,虽然我国城乡居民的膳食、营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同时我国也面临着营养缺乏与营养结构失衡的双重挑战。当年10月25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公共营养师,是我国第4批新职业之一。 在美国,凡是住院病人的治疗都必须要有营养师的参与;在日本,每330人就有1名营养师,营养师的数量相当于临床医师的2.4倍,已达到40多万,而我 国面临营养人才饥荒。根据即将出台的《国民营养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社区必须配备公共营养师;100人以上用餐单位必须配备1名公共营养师,而我国 平均每43万人才能“摊”上1名专业营养师,我国营养师缺口至少400万!这无疑给热爱这个职业的已经毕业和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带来广阔的就业机会,同 时,公共营养师被公认为21世纪较具前途的黄金职业,将成为我国较热门职业之一。 自国家将改善公众营养纳入政府职责后,政府出台的《营养标签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强制要求实施,这标志着居民营养和健康将会有越来越多政策和立法的保障!营养师就业准入的限制将会很快到来! 四、学习内容 理论:医学/营养学/人群营养基础、食物营养、食品卫生和加工、疾病预防、烹饪营养、膳食营养指导、营养标签、营养相关法律法规。 技能:膳食营养调查和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膳食指导和评估、食品营养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营养和宣教。 五、培训对象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医院营养保健科室人员、相关临床科室人员;学校、幼儿园、社区中负责膳食工作或从事营养与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医药、营养保健 品、食品、餐饮企业及、直销、健身、保险(寿险)等行业人员、高级管家;有志于全职或兼职从事营养健康工作或对营养、保健、健康知识有浓厚兴趣,希望 系统学习者。 六、就业前景 职业类营养师:在学校、社区、养老院、院、健身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做专兼职营养师; 医药类营养师:主要在医院和诊所从事医疗护理类以及营养指导类工作; 保健类营养师:主要在保健品生产和销售公司,从事营养保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其营养指导工作; 餐饮类营养师:在餐饮行业,在酒店或宾馆从事餐饮管理工作,厨师、点菜师、配餐员、用餐管理等工作; 食品类营养师:在食品、快餐公司等公司从事生产、销售、研发以及营养配餐工作; 类营养师:为院、健身房、社区等提供营养服务,或在健康管理公司从事营养工作等 私人营养师:为关注健康的职业经理人、高收入家庭,慢性疾病患者等提供个性化营养与膳食指导等服务。 营养讲师:在学校、食品、医疗保健等行业从事健康教育方案策划、课程开发、培训、授课等工作。 自行创业:成立营养机构,创办营养配餐公司,开办营养师人才培养和人才输送公司等。 七、报考条件 1、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特殊条件: (1)在校生大专二年级下学期(三年制)或大专四年级下学期(五年制)或本科三年级下学期(四年制)可以报考,但必须是全日制相关专业的在校生; (2)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取得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八、报考时间、考试时间 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其他证书报考与考试时间相同。 每年考试两次,分别为5月、11月中旬;报考一般在考前两个月举行。 九、考试题型 理论:客观题,选择和判断题共计100道,涂答题卡,满分100分,大于或等于60分表示及格; 技能:主观题,5-6题,笔试,满分100分,大于或等于60分表示及格。 十、证书颁发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我国实行就业准入制,3-5年持证上岗,国家要求此类行业必需持证上岗。 十一、公共营养师相关专业 相关专业包括医学、药学、卫生学、护理学、营养学、食品科学等。 十二、公共营养师相关职业 相关职业包括医生、护士、药师、中小学龄前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酒店饭店烹调配餐人员、保健营销人员、健身教练。 十三、课程设置及相关费用 备注: 公共营养师四级,累计课时78课时(13天课),72课时为上课课时,6课时为复习课时; 公共营养师三级,累计课时102课时(17天课),96课时为上课课时,6课时为复习课时; 考试地点:苏州; 报考方式:逸仙代为报考,学员需要提交报考所需相关资料。 十四、售后服务 出勤率达95%,考试未通过者,两年内,可以免费重修。
招生对象:逸仙造价工程师课程体系一、考试组织分工(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二、工作计划于考区设置每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接近10月末的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五、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的12月31日。
招生对象:逸仙造价工程师课程体系一、考试组织分工(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二、工作计划于考区设置每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接近10月末的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五、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