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师申报条件:
必备条件: 申报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端正。
(一)具备拟考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中技师申报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参加市(州)、行业、公司(集团)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
2、获得市级相关职业(工种)项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三等奖及以上者。
3、省级或集团公司内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的主要成员。
4、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含3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5、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含2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含15年)的技术骨干,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7、市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