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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司法考试为大家做了总述:
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中新增考点15个(含新增子考点),删除14个;法律法规新增18个,修订11个,删除5个。其中最主要变动的是4个法:《经济法》、《刑法学》、《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
5个科目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或法律法规
分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大纲和教材只是作了局部完善调整,并未新增考点或法条。
6大科目大纲没有新增考点,但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
分别是:宪法、国际私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分述:
《经济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作了较大修改:
第二章消费者法
第三节食品安全法
P277
一.食品安全法概述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及其目的
【新增】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加强了安全控制,完善了监督管理,强化了法律责任,被人们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P279
三.食品安全标准
【调整】
(二)将“2015年的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审查”修改为“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新增】
(三)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布和跟踪评价
P280
四.食品安全控制
【调整】
(1)将原单独作为第五项的食品检验制度与第四项的食品安全控制合并。
(2)将“食品进出口管理制度”从食品安全控制的内容前面调整到内容最后面。
第三章银行业法
节商业银行法
大纲考点作了调整,考点“商业银行的业务”和“贷款法律制度”调整为“商业银行概述”和“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由原来的6个考点变为5个考点:
2015年2016年
一.商业银行概述一.商业银行概述
二.商业银行业务二.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三.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四.贷款法律制度(合并到业务规则中)四.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
五.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五.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六.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大纲附录部分,修订法律法规5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刑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刑法部分,大纲删除考点10个,新增考点12个:
第十章刑法种类
【新增】
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
其下包括2个考点:
1.非刑罚处罚措施的概念;
2.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
(1)教育措施;(2)民事处罚措施;(3)行政处罚措施;(4)职业禁止;
第十二章刑罚执行
第二节假释制度中,新增考点“假释的程序”。
一.假释的概念一.假释的概念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执行刑期条件、实质条件和消极条件)二.假释的适用条件(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和实质条件)【调整】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三.假释的程序【新增】
四.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一.爆炸罪一.爆炸罪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三.破坏电力设备罪
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五.资助恐怖活动罪五.帮助恐怖活动罪【调整】
六.劫持船只、汽车罪六.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新增】
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七.劫持船只、汽车罪
八.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八.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九.丢失枪支不报罪九.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十.危险驾驶罪十.丢失枪支不报罪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十一.危险驾驶罪
十二.危险物品肇事罪【删除】十二.重大责任事故罪
十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十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删除】
考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删除】
考点“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节重点罪名
【调整】
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调整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新增】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2个考点。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调整】:
1.将“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2.“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新增】: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6个考点。
【删除】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2个考点。
一.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三.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罪【调整】
四.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四.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五.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五.组织考试作弊罪【新增】
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六.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新增】
七.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七.代替考试罪【新增】
八.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删除】八.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九.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九.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新增】
十一.寻衅滋事罪十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新增】
十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十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十三.传授犯罪方法罪十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十四.聚众淫乱罪十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十五.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删除】十五.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新增】
十六.盗窃、侮辱尸体罪【调整】十六.寻衅滋事罪
十七.开设赌场罪十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十八.传授犯罪方法罪
十九.聚众淫乱罪
二十.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调整】
二十一.开设赌场罪
第三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删除】
考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三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节重点罪名
【调整】
将考点“非法买卖制造毒品罪”调整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第三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节重点罪名
【删除】考点“嫖宿幼女罪”。
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新增】考点“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三十八章渎职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删除】
考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三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删除】
第二节“普通罪名”,包括“投降罪”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2个考点。
大纲附录删除法律法规1件,新增法律法规5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民法部分进一步完善,大纲新增考点1个:
第三章法人
第二节法人的能力
【新增】考点“法人人格否认”。
第二十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三节借款合同
【调整】
将考点“自然人借款合同”调整为“民间借贷”。
第三十四章侵权责任概述和第三十五章特殊侵权责任全部重新撰写,相应考点作了调整。
大纲附录中,新增法律法规2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与2015年相比,2016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大纲和教材作了完善和调整,大纲新增子考点2个:
第十三章普通程序
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新增】开庭审理中新增子考点“庭审调解”。
第十四章简易程序
第三节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新增】
考点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中新增子考点“适用小额案件审理程序异议的处理”。
大纲附录法律法规中,新增法律法规1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宪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宪法部分,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根据《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内容调整较多。
大纲附录中:
【新增】法律法规1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修订】法律法规2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际私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国际私法部分,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作了全面修订。
大纲附录部分,【删除】法律法规3件,【新增】法律法规2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大纲教材以完善为主,没有增删考点。
大纲附录部分:
【新增】法律法规1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修订】法律法规1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刑事诉讼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刑事诉讼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没有增考点。
大纲附录部分:
【删除】法律法规1件。
【新增】法律法规3件: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3)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修订】法律法规1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教材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教材根据新法做了全面修订,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大纲附录部分,【新增】法律法规2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商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商法部分,大纲与教材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大纲附录部分:
【新增】法律法规1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修订】法律法规2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