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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博雅青少年儒学经典领袖营
家长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学生姓名 家长姓名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2016博雅青少年儒学经典领袖营营组委会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南门资源东楼1515 邮编:100086
电 话:
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甲方学生赴山东曲阜参加“2016博雅青少年儒学经典领袖”(以下简称领袖营)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遵守:
条 合同基本内容与合同费用交纳
1、 合同基本内容
活动目的:通过感受传统文化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成长互动交流,来激发营员学习兴趣,对营员进行社会化能力的培养。让营员在活动中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体验社会,传统中华儒学经典文化,同时锻炼营员独立自理能力,培养团队精神,使营员得到全面发展。
活动场所:曲阜国学院、中国孔子研究院及山东曲阜、泰山部分景点。
活动时间:为十天九夜,在2016年暑假期间安排。
活动内容:听取专家、教授、名师报告讲座,研习孔子“六艺”,参观北京孔孟故里,泰山等景点。
活动组织:专业讲解员、高校在校大学生和组委会工作人员全程陪同
交通工具:北京正规车队空调大巴
用餐标准:学校食堂四菜一汤和社会正规饭店,保证学生合理膳食
保险请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2、合同费用及交纳
合同费用:每人 元人民币(大写: )。(包括教材费、服装费、餐饮费、保险费、景点门票费、住宿费、组织管理、车辆市内交通、专家讲座、高校辅导员引导服务等费用。)
交纳时间:签署本协议时一次性缴纳。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提供有关项目宣传资料,负责学生的报名、审定、选派等组织工作。
2、负责开展有关行前安全教育及行后配合活动。
3、为甲方学生(包括带队教师)在旅行途中及领袖营活动期间办理每人保额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取得与事故相关的有效凭证,并协助被保险人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4、接受甲方家长的委托和授权,在活动期间对甲方学生履行监护职责,负责学生有关安全及活动等管理工作。
5、按有关委托内容有效地组织和安排儒学经典领袖营的各项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有既往病史(如突发性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夜游症等25种重大疾病,不适宜参加夏令营的疾病)的学生不得参加活动,如有隐瞒,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如实填写并按时向乙方提交报名表,保证陈述事实及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教育甲方学生听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管理,甲方学生在营期活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及项目要求规定,不得擅自行事,屡劝不改者,并通告知家长,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教育并保证学生在营期活动期间,未经组织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营探视亲朋好友或接受其探视,以确保学生安全及活动效果,如不遵守上述约定,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4、按有关规定缴纳有关项目费用和提交资料。
5、甲方家长承诺,学生赴营活动期间的监护权不可撤销地授予乙方行使。除此之外,甲方将不再把该权利授予任何与夏令营活动无关的人行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学生不能赴营地的,乙方将全部款项退还甲方。
2、甲方取消赴营活动,乙方将已产生的费用扣除后,所余款额退还甲方。(扣除费用包括:酒店违约金、教材费、师资费、服装费、门票费等。)
3、甲方学生在活动期间如发生严重违反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乙方自动取得将甲方学生提前送回家的授权,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其它
1、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同意接受有关约束,承担有关义务和责任。
2、涉及由各方填报与签署的有关所有文件和材料(如报名表),作为本合同附件,文本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依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仲裁,甲乙双方还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2016博雅青少年儒学经典领袖营营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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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学生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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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