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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席胡军校长主持。委员会副主席蒋述卓、林如鹏,委员会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决定2015年6月1日及以后进站的计划内博士后(即国家拨款、广东省自筹类博士后),在站两年期间每年的工资福利待遇增加5万元,经费从学校博士后基金中支付。该项工作试行一年。由此,我校计划内博士后每年常规工资福利待遇由8万元提高至13万元。
会议同时要求,各合作导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务必严格执行《暨南大学博士后招收管理规定(试行)》(暨研【2015】1号)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博士后招收质量;严格规范在站、出站各方面和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博士后科研水平;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培养、产学研合作、导师团队协同指导,促进持续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
会议重申,博士后主持申报的科研项目、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从学校获得的专门面向博士后的经费资助或奖励,使用权属博士后,经费卡由博士后掌管。资助经费开支范围遵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会议审议《暨南大学博士后延期出站管理规定(试行)》,决定不鼓励博士后延期出站,确因项目研究需要延期出站与因其他原因延期出站应区别对待。
会议还商议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问题,以及博士后合作导师以项目经费支付博士后工资、科研经费如何管理等问题。
近几年来,为积极营造宁静致远、追求卓越的学术氛围,吸引更多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更好地发挥博士后潜心科研的积极性,持续提高博士后科研水平以及学校整体科研实力,学校加强博士后工作制度建设,出台了系列文件。相关单位,如暨南大学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也不断加强激励机制建设。我校已构建起“工资福利待遇+马万祺博士后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短期出国(境)研究资助+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流动站或单位其他奖助”的激励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