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强调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为此:我处培训中心特举办“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职业描述:
操作专用设备,对日用化工原料进行乳化、均质或混合、过滤,配制成胶状、液状、粉状、固体状的化妆品的人员。主要从事的工作包括:(1)将指定的辅助原料进行预加工;(2)按照配方称料、配料;(3)操作真空均质乳化搅拌设备,制造胶体化妆品;(4)操作混合、研磨、筛粉、灭菌、除尘等设备,制造粉状化妆器;(5)操作混合、过滤、液体输送等设备,制造液体化妆品;(6)操作浇铸、开模、压制成型等设备,制造固体状化妆品;(7)调控身缠过程中的温度、时间、搅拌、压力、真空度、回流比等工艺参数;(8)进行冷却、保温、放料、称量和场地清洁等;(9)填写生产记录报表。
二、培训内容:
国家强制的化妆品配制工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1.化妆品配制工职业道德;2.化妆品配制基础知识;3.化妆品配制生产安全知识;4.相关法律法规知识;5.化妆品配制方法研究。
三、时间、地点:
1、时间:3月,7月,9月
2、地点:湖北
四、报名材料及其他:
1、初审时需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扫描件、蓝底照片
2、初审合格者我处将于报考结束前以、传真、邮件方式传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报道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一级7800元,二级5800元,三级3800元(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专家费、场地费、鉴定费、综合能力评审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