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社部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加快各单位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职业指导工作,培养职业指导骨干力量,走职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四化”要求,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我院将于2016年开展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一级)考前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高等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工作人员。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
2.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就业监测、平台建设与职业测评的工作人员。
3. 监狱及劳教系统就业教育岗位工作人员。
4. 各级劳动就业办公室、残联及所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和工作人员。
5.就业训练、再就业培训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的就业指导人员、各人力资源公司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劳动部组织编写的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创新职业指导—新实践》。
《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主要内容为:就业与职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基础、职业素质测评、职业生涯设计。
《创新职业指导—新实践》主要内容:与指导、信息采集与处理、职业素质测评、职业设计、帮助实施。
三、培训时间、培训地点:
1、时间:3月,7月,9月
2、地点:湖北
四、报名材料及其他:
1、初审时需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扫描件、蓝底照片发送到我处邮箱审核。
2、初审合格者我处将于报考结束前以、传真、邮件方式传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报道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一级8800元 二级6800元
(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专家费、场地费、鉴定费、综合能力评审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