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劳动关系协调师等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加快劳动关系人才的培养,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依据国家“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教育科技院作为专注于国家职业资格人才培训教育的专业机构,将举办2016年“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协助学员提高劳动关系协调专业知识与技能,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劳动、工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等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律师服务行业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劳动合同管理
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等
三、证书作用:
1、行业中80%以上的企业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持有国家认可的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证书。
2、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证书可作为在企业升职、加薪的重要依据。
3、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以上资格证书,可在工作中担任不可或缺的职位,是公司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重要枢纽。
4、部分城市对退休后的高级技师有相应的退休金补贴。
5、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证书,可以帮助在部分城市落户积分。
6、部分城市对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分别对应给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待遇。
四、培训时间、培训地点:
1、时间:3月,7月,9月
2、地点:湖北
五、报名材料及其他:
1、初审时需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扫描件、蓝底照片发送到我处邮箱审核,邮箱地址:mengxf_zrww@126.com。
2、初审合格者我处将于报考结束前以、传真、邮件方式传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报道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六、证书样本:
窗体顶端
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cn
八、培训、考试现场:

九、收费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6800元;二级5800元。
以上费用含: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专家费、场地费、鉴定费、综合能力评审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